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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03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0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土地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市委“1355”战略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为牵引,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批而未供
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闲置土地
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2年度下达我县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任务87.83亩。根据上级年度任务处置要求,我县应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目前暂无“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台账
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细致摸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每一宗批而未供土地位置、面积、地类、规划用途等情况,征地拆迁是否处理完毕、是否属于边角地等情况,并建立台账,逐宗制定清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二)分类处置
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形成具体原因及项目类型逐宗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别采取加快供应一批、谋划推出一批、统筹储备一批等方式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总结提升
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综合考虑项目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性、重要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项目指标分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报批时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批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加强报批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办理供地手续。
3、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对难以开发建设的,按程序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满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四)对符合产业用地支持政策的,利用相关政策供地。
自然资源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产业用地支持政策23条》,化解我县在供地方面存在的困境,切实推进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
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的落实;招商部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选址;工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产业集聚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领导小组.doc
【图解】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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