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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8
文     号: 吉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农业
【字体:

吉政办发〔202235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全县共7个乡镇,共有10.98万亩耕地,园地31.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24.84万亩。20755个农户,户均家庭承包地面积11.97亩;全县7个乡镇有6个乡镇主导产业为苹果,1个乡镇主导产业为玉米。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充沛:2021年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6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6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9家县级示范合作社23家。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0.64万千瓦时,其中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26台小型拖拉机5782台耕整机1500台旋耕机6275台联合整地机20台。通过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在我县开展的效果来看,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不仅助推了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也促进了苹果标准化生产和玉米种植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此,2022年度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项目目标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聚焦我县苹果和玉米产业,通过实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继续解决农户不想做、做不好、做不了的生产难题。在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前提下,把引领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同时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通知》(临农组办发〔2022〕22号)和《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2〕68号)要求,我县2022年项目资金20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面积30933亩,其中苹果生产托管面积8000亩,玉米生产托管面积22933亩。

(二)项目区域及托管产业。吉昌镇、中垛乡、车城乡、柏山寺乡、壶口镇、文城乡等6个乡镇以开展苹果生产环节托管为主。屯里镇、中垛乡以开展玉米生产环节托管为主。

(三)项目时间。2022820日—2023年11月15日。

四)补助环节。苹果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覆盖苹果树割草、施肥等系列生产托管环节,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覆盖玉米机耕、机种、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五)补助对象。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出的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

(六)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原则上每户不超50亩,对服务组织按不超服务环节市场价的40%进行补助,且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见附件2、附件3)

(七)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并结合实际作业面积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掌握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经过发布遴选公告,公开报名,开农业、农机、果树等相关方面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等环节(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确定后的服务组织要填写基本情况表,签订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填写参加作业的人员及作业机械名单。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确实保障服务效果。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在作业完成后,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项目验收组开展验收,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通过实地查看、电话回访、走访托管对象等方式,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农户的10%,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六)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上报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八)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九)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不再参与此项工作;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五、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及托管服务效果

一)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6、在同等条件下,2021年参与我县产业扶贫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合作社及企业优先评选为项目服务组织。

(二)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托管服务组织在服务对象满意的前提下,通过劳务收入、技术服务、供应物资、包销产品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签订帮扶协议,解决服务对象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等难题,带动服务对象增收。托管服务主体要按照玉米、苹果两个主导产业的生产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组(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果树中心和乡(镇)政府等单位,确保项目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聘请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完成监督检查与项目验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审计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吉县2022年度苹果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价格补助表

               3.吉县2022年度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价格补助表


【图解】吉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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