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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6
文     号: 吉政办发〔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煤炭增产
【字体:

吉政办发〔2022〕37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煤炭增产保供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县煤炭先进产能释放,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煤炭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煤炭产业优势,简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审批流程,通过生产矿井产能核增、建设矿井投产达效、规划矿井项目核准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持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加快煤矿建设,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力争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7万吨,全年达到125万吨。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10万吨,全年达到135万吨。

(一)支持明珠煤矿申报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积极争取高瓦斯矿井产能核增试点,促进先进产能释放。

(二)支持盛平煤矿开展资源接续配置工作,增扩相邻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实现资源与产能相匹配;推动生产系统变更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快达到9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三)加快煤炭产能接续,积极推进霍州煤电桑峨煤矿500万吨/年新建煤矿项目、白额矿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谋划新增产能1300万吨/年,统筹煤电化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举措

加快生产煤矿稳产达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保通保畅工作措施,保障煤矿生产生活物资供给。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停产整顿。严格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制度,对不达公告产能的盛平煤矿跟踪指导,制定达产方案,尽快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快推进煤矿产能核增

推进明珠煤矿争取高瓦斯矿井产能核增试点。明珠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若批复核增幅度未超过30%,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若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前若还未办理环评手续,煤矿产能恢复至核定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县发改(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手续办理

督促盛平煤矿接替井项目尽快开工,同步完善项目的建设机构、人员、资金、技术装备和参建单位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快推进霍州煤电桑峨煤矿500万吨/年新建煤矿项目、白额矿井新建接续煤矿项目的资源配置等前置手续办理。加快逐级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意,按规定程序上报煤炭产能置换方案,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核准。超前谋划,做好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规划,促进煤电联营发展。(县发改(能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续配置

根据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2号),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优先配置出让。鼓励支持明珠煤矿充分把握政策机遇,争取配置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推进盛平煤矿配置周边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直接布置开采,改善矿井接续紧张生产布局受限局面,提升煤炭资源效能,尽早达到90万吨/年的公告产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配合做好乡宁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

督促要求煤矿企业与规划修编单位对接,及时将核增产能、技改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及增扩资源等矿井列入规划修编。在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批复前,将我县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规划修编承诺,同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着眼长远,将新建接续煤矿项目列入规划修编。(县发改(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积极省市两级部门沟通对接

主动担当、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与省市两级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生产矿井产能核增、建设矿井调整建设规模、产能置换、安全许可、环保手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煤矿增产增供创造条件,最大程度确保煤炭产能释放和发挥,保障煤炭产量供应稳定。(县发改(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上手、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强化目标导向各煤矿企业要统筹当前长远,围绕省市县煤炭增产保供和新增产能目标任务,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企业的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举措,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监测调度。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当日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汇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强化项目梳理和日常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对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坚决杜绝以保供名义盲目组织生产,保障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图解】吉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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