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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6
文     号: 吉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08-2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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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38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为载体,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有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以“政府主导、人行主抓、部门配合、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多方参与原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改善金融服务环境,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做到各司其职、推动有力、管理有序。  

(三)多方受益原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多方受益原则,既要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要有利于改善“三农”信贷难问题,使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农户得到实惠,金融生态和社会诚信环境得到改善。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70%的乡镇达到信用乡镇标准,各乡镇信用村(社区)占比达到70%以上;

2022年底前,全县农户信用贷款余额净增500万元;

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全县90%的乡镇达到信用乡镇标准,各乡镇信用村(社区)占比达到9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组  长:王志宏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贺泽华  政府办副主任

        于彦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凡青  人行吉县支行行长

成 员:牛耀忠  人行吉县支行主任科员

        苏 清  县农商行董事长

        李 杰  吉县农商行副行长       

        各乡镇分管金融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牛耀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31日):各乡镇与吉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联合召开“创建信用乡镇”推进工作会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部署,此项工作于8月16日前完成;吉县农商银行负责制作宣传资料,联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此项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召开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全县掀起创建高潮,此项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吉县农商银行采取直接征集、数据共享、信息系统互联网录入等多种渠道,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户和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电子档案,有序推进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吉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负责形成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申报材料,报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审核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的评定标准,按照“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原则,确保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全面验收达标,同时,对已创建的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以及信用农户,要持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创建质量不下滑,申报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切实承担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农商银行实施、相关部门联动、村两委配合、农民积极参与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工程建设成为一项助力乡村振兴惠民工程。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诚信知识和诚信观念,对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守信农户、创业致富能手及优秀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失信典型案例要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建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

附件: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标准


【图解】吉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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