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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21
文     号: 吉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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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4〕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目标明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监管并重、政策保障”的工作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鼓励公众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全民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风尚。

(二)体制健全,用水规范。通过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逐步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

(三)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坚持以节水型小区、企业、机关(单位)、学校、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灌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为基础,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四)转变方式,高效利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

三、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确保于2024年底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四、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具体任务如下。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4.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制。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二)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

1.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新技术和新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7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工业:倡导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实现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城镇居民:引导在居民生活区内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4.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编办、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科技局等配合)

(三)完善水价机制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3.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

4.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落实节水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实现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推广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9%以内,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投入,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规模、途径、布局和建设方式,提高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加大节水宣传、树立标杆示范单位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民众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单位。要引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单位和居民小区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表彰涌现出的节水典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加大节水激励机制。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4.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5.实施水权水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五、工作安排

为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本年度将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一)创建载体

创建载体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需根据本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严格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项目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10月底前完成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

1.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2.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3.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4.医院。医院是指我县范围内的公立或私立医院。

5.学校。学校是指我县范围内的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6.灌区。灌区是指我县范围内的中型及小型灌区。

7.其它。其它均可作为节水载体的其他单位及机构。

(二)建设目标

2024年全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三)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1.评价标准。参照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193号)等相关评价标准,结合吉县实际情况,进行节水载体创建。

2.创建程序。由吉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选择适合的创建对象;各创建对象按照节水载体建设要求进行创建,并根据评价标准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节水载体申请报告;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教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公示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用水户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编制方案、指导实践。由县水利局牵头,根据《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做好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吉县节水载体创建的工作安排,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要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目标任务。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复核材料,撰写自评估报告,10月底之前完成自我评价。11月参加省水利厅初审,12月底完成节水型评价验收。

附件:1.吉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pdf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pdf

      3.节水型企业申报书.pdf

      4.节水型单位申报书.pdf

      5.节水型小区申报书.pdf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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