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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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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乡振组〔2023〕15号


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已经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周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领导组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调 整 方 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和衔接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中央衔接资金。

(五)《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省级衔接资金。 

(六)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731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970.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7620.2万元,中央涉农资金3350万元);省级资金368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367万元,省级涉农资金1317万元);市级衔接资金8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6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1188.7万元,占比64.6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153.4万元,占比29.77%,教育扶贫类237.6万元,占比1.37%,项目管理费73万元,占比0.42%,就业帮扶类174万元,占比1%,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470万元,占比2.72%。吉县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17.5万元,占比0.1%。

三、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1188.7万元,其中600万元用于吉县苹果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870万元用于吉县苹果现代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570万元用于壶口镇柏东村苹果产业帮扶基地;551.5万元用于吉县果园灌溉项目;541万元用于吉县花生基地建设项目;491.5万元用于吉县苹果产业配套设施项目;500万元用于吉县苹果品牌宣传推介及奖补新建的吉县苹果体验中心;1090万元用于吉县苹果产业链综合配套项目;1150万元用于吉县屯里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600万元用于吉昌镇林雨村数字乡村示范村(省级)建设项目;600万元用于壶口镇真村市级旅游示范村创建项目;600万元用于中垛乡白额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200万元用于壶口镇社堤村旅游长廊项目;200万元用于屯里镇桑峨村旅游长廊项目;1000万元用于吉县上东村、古贤等村产业帮扶基地及配套服务管理项目;26.2万元用于吉昌镇辛村矮化密植园防雹网搭建项目;185万元用于文城乡柏树村以工代赈养殖基地项目;20万元用于吉昌镇东关社区圪针沟蔬菜大棚项目;100万元用于屯里镇五龙宫村大棚蔬菜种植项目;104万元用于文城乡南村安置点大棚建设项目;70万元用于车城乡下洛村产业路硬化工程项目;10万元用于吉县耕地质量保护项目;65万元用于吉县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711万元用于吉县淤地坝建设工程项目;219.5万元用于吉县反光膜回收项目;40万元用于屯里镇明珠村安置点大棚修建项目;56万元用于柏山寺乡白子原村高楼河人畜供水建设工程项目;18万元用于车城乡窑科村瓦原安置点人蓄饮水工程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153.40万元。其中29.6万元用于文城乡青村产业路水毁修复项目;271万元用于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350万元用于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39万元用于吉昌镇林雨村水毁路面修复项目;55万元用于吉昌镇桥南社区安置点水毁路面修复项目;35万元用于中垛乡中垛村安置点维修项目;32万元用于车城乡曹井村蒜峪村污水处理及巷道硬化项目;15万元用于车城乡赵村天申原新村安置点排水管网修建项目;36万元用于屯里镇五龙宫村、窑头村安置点自来水网改造项目;14万元用于壶口镇陈家岭村槐树窑科安置点维修项目;14万元用于壶口镇中市村安置点巷道硬化及下水管道铺设项目;36万元用于壶口镇南塬村邱家窑科安置点院内水毁修复项目;55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官庄村安置点水毁修复工程项目;25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官庄村安置点巷道硬化项目;86.8万元用于中垛乡中垛村灌溉配套工程;104万元用于吉县水利灌溉配套工程;750万元用于吉县2023年农村生产条件改善项目;2600万元用于吉县义亭河吉县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606万元用于吉县2023年农村排水项目。

)金融扶贫统筹安排使用47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教育扶贫类统筹安排使用237.6万元,用于教育扶贫雨露计划237.6万元。

五)就业帮扶类。统筹安排使用174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六)致富带头人培训:统筹安排17.5万元用于吉县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

(七)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使用73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四、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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