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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发〔2024〕6号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吉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
公 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晋农发〔2024〕74号)、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临汾市粮改饲补助标准及重点工作指导建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吉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粮改饲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7个乡镇。
二、项目任务和资金
山西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粮改饲)为66万元,完成粮改饲面积不少于0.41万亩。
三、实施内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贮工作,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收获加工后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包括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根据《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晋农生态畜牧站发〔2017〕2号)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单体饲养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按照我县2024年“粮改饲”任务及补助资金总量,我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55元,每亩补助不超过17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
六、实施期限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七、实施条件及要求
1、申报全株玉米青贮企业:自行到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青贮窖平面图、青贮窖照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保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2、申报苜蓿、燕麦草的收贮企业,自行到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租地合同或协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保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八、测算指标
具体测算指标包括种植面积核定、产量的测算、饲草数量的核实等。收贮各类优质饲草料参照以下指标。
1、全株玉米青贮。窖贮按实际测量体积乘以系数核算吨数(1立方米青贮折合不超过0.8吨),裹包以实际吨数核算。
2、苜蓿收贮。裹包青贮和干草以实际吨数核算,窖贮青贮参照全株玉米窖贮核算。
3、燕麦草收贮。收贮本地燕麦草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4、其他饲草收贮。按本地实际情况予以补贴。
九、其他要求
因时间紧、任务重,采取申报、现场核查同步进行,各收贮企业接此通知后,务必在2024年9月15日前到县畜牧中心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逾期的不再受理。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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