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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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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牧发〔2025〕7号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35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配套水平。山西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畜牧业提档升级)为57万元,实施2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

重点支持县域内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手续齐全的规模养殖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环节

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围绕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全过程,以养殖场(户)、散养密集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贮存、施用以及除臭和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购置固体运肥车、液体运输罐车、吸污车等粪肥收集和运输设备,购置固体撒肥机、液体施肥车等粪肥施用设备,配套还田管网、田间贮存罐等粪肥运输和贮存设施。

(二)补助标准

结合实际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其他要求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方向执行,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严格落实任务清单要求,5年内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类项目和承担山西省吉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相关养殖场不得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9月底前向县畜牧中心提交项目申请,逾期的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由县畜牧中心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拟承担主体,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项目实施。县畜牧中心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到项目建设一线开展技术指导、项目管理咨询等工作,实地了解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验收。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应尽快完成建设任务,递交竣工资料,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附件:2025年吉县畜牧业提档升级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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