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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7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酒类,糕点,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十二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70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
1.吉县天丰冷鲜肉专销店销售的猪后腿肉中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吉县建国蔬菜门市销售的鲤鱼中地西泮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吉县亚娃果蔬批发超市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吉县建国蔬菜门市销售的芹菜中毒死蜱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吉县建国蔬菜门市销售的吴家关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70批次,具体为:
一、粮食加工品
粮食加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项指标。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极性组分6项指标。
三、调味品
调味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7项指标。
四、乳制品
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4项指标。
五、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6项指标。
六、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8项指标。
七、豆制品
豆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6项指标。
八、酒类
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铅6项指标。
九、糕点
糕点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8项指标。
十、饮料
饮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3项指标。
十一、食用农产品
1.蔬菜26批次,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2.4滴和2,4滴钠盐,阿维菌素,吡虫啉,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氟虫腈,氟虫腈,镉(以Cd计),铬(以Cr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灭蝇胺,铅(以Pb计),噻虫嗪,水胺硫磷,涕灭威,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2计),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A,唑醇酰胺等32项指标。
2.鲜蛋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磺胺类(总量),甲硝唑,氯霉素,金刚烷胺 ,呋喃唑酮代谢物7项指标。
3.水果类14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腈苯唑,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甲拌磷,苯醚甲环唑,氟虫腈,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4项指标。
4.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4项指标。
5.豆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 Pb 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等5项指标。
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2.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3.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4.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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