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林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管护、森林消防、荒山植树造林,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实施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改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组织开展生活旅游、科学考察、宣传教育,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负责林场和管头山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林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4、负责林场和保护区辖区内的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5、负责制定林场和管头山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及林。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3个职能股室,4个管护站,分别为:办公室、营林育林技术股、财务股、管头山管护站、马连滩管护站、西咀管护站、山头庙管护站。
人员情况:7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国营红旗林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 3人,与2016年预算在职3人相比,无变动。
2017年收入安排467113.09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67113.09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467113.09元,其中:基本支出317113.09元,与2016年预算数283580.44元相比,增加33532.65元,增长12%;项目支出15000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50000元,无变化。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50000元,相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50000元增加(减少)0元。具体情况如下:
1、防火队员工资120000元。
2、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资金30000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没有“三公”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四、其他说明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 0部,原值合计0元。
(三) 其他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