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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审核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的日常观测;负责震情值班和震情会商工作;负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
(五)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资格审查认证,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管理工作。
(六)管理本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设施抗震性能评价及其震害预测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编制、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指导有关单位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方案,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建立备案制度。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地震局机关内设1室1股,分别是:办公室、抗震预防设防股。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地震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地震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地震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地震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 6人,与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7人相比,减少1人,原因为:退休人员1人。
2018年收入安排 731479.91 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31479.91 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 731479.91元,其中:基本支出681479.91 元,与2017年预算数 802991.01元相比,减少71511.1元,减少9.78%;项目支出500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50000 元相相比持平。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1%增加到12%,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50000元,相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元增加相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50000元,与2017年50000元相比持平。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3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23000元减持平。其中:2017、2018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23000 元,比2017年预算23000元相持平,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2017年度预算0元持平,原因为:车改公车收回,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0部,原值合计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0平方米,原值合计0 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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