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省、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依法行政;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8、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设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组织开展国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12、参与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伴有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2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和综合股
包括2个下属事业机构,分别为:监测站和监察大队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14人,在职人数19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在职人员19人,与2018年预算在职19人相比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安排416046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160466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4160466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399元,与2018年预算数1846930.29元相比,增加198468.71元,增长10.75%;项目支出2115067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91200元,相比增加1923867元,增长1006.21%。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2045399元,与2018年预算数1846930.29元相比,增加198468.71元,增长10.75 %。系在职人员工资普调和基本工资调标。
2、项目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115067元,相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91200元增加1923867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100000 元,与2018年100000元相比持平
2、项目支出2019年2015067元,与2018年91200元相比增加1923867元,是因为增加了监测站运行维护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费用以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吉县环境保护局2019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9000元,与2018年预算数139000元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78000元,与2018年预算78000元相比持平,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1000元,与2018年度预算61000元相比持平,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所致,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000元,与2018年预算100000元相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 年吉县环境保护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个,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监测项目项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需资金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51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监测项目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
(1)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监测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66万元
项目概况: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对我县农村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土壤)、城区空气、集中饮用水、各乡镇集中饮用水、州川河地表水上下游断面、入黄跨界考核断面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进行质量考核,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年度目标:按要求完成各监测项目,使城区集中饮用水、各乡镇集中饮用水、省控要求监测的地下水水质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上下游断面地表水、入黄跨界断面水质要求达到四类以上标准;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出水口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中六项空气指标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要求;农村土壤环境监测土质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2)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36万元。
项目概况:《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年度目标: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普查可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3部,原值合计39380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0平方米,原值合计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