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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函﹝2025﹞10号
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农业企业的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检查主体
吉县农业农村局。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规定及文件要求进行农业市场综合执法。
四、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及范围
详情见附件(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五、涉企行政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或特定时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区域内的农业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投诉举报核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任务按时完成。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5.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农业农村部门的良好形象。
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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