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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现就参与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养老服务机构类型
本次征集的养老服务机构,须遵循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一)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4.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三、申报流程
1.机构自愿申请并需向吉县民政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临汾市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养老服务人员取得的养老护理员或长期照护师相关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
2.组织审核。县民政局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有无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
3.规范完善信息录入及审核管理。县民政局向审核通过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机构端)实名账户,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登录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机构端)(https://mzzwxt.mca.gov.cn)开展备案登记、机构信息发布、补贴资格申请、服务信息、入住中度及以上自理老人信息录入等完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床位信息、收费品类及价格、机构组织框架、员工信息,以及消费补贴接受支付方式选择等);县民政局同步登录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端)(https://mzzwxt.mca.gov.cn),做好养老机构及社区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审批、机构信息发布审批、资格认定审批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其他要求
如有意向请于2026年2月11日前(周六日除外)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吉县民政局142办公室。吉县民政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资质、业绩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入围单位。
附件:附件1-5.docx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临汾市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表(模板)
3.XX县(市、区)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4.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模板)
5.XX县(市、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名册
(联系人:吉县民政局刘博 联系电话:0357-7924080)
吉县民政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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