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3期)

2021-06-29    来源:
【字体:

吉市监发〔2021〕134号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3期)


本期公布1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等九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99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1批次,分别为:

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吉县壶口瀑布大酒店观景楼销售的鸡蛋中甲硝唑超标,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格样品99批次,具体为:

(一)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3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酸价(KOH),极性组分,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胭脂红,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阿斯巴甜等16项指标。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6项指标。

(三)调味品

调味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等7项指标。

(四)豆制品

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等7项指标。

(五)糕点

糕点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7项指标。

(六)粮食加工品

粮食加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5项指标。

(七)肉制品

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6项指标。

(八)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等4项指标。

(九)食用农产品

1.蔬菜38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溴氰菊酯,镉(以Cd计),水胺硫磷,甲胺磷,阿维菌素,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腐霉利,甲拌磷,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铅(以Pb计),吡虫啉,噻虫嗪,灭多威,多菌灵,乙酰甲胺磷,涕灭威,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等27项指标。

2.鲜蛋类7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金刚烷胺,氟虫腈等6项指标。

3.水果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多菌灵,敌敌畏,氯吡脲,丙溴磷,氯唑磷等8项指标。

4.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10项指标。

5.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克百威等5项指标。

6.水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等7项指标。

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的项目一定要备注,检验机构专业解释)

1.甲硝唑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指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且不得在所有动物食品中检出。

甲硝唑作为杀菌药在人用药品中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人药兽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且潜在的危害也非常大,甚至比“兽药人用”更具危害性。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统计表-20210621.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统计表-20210621.xls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