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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4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根据《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组织县有关部门认领并编制了《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一)执行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根据省审改办制定的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按照“最小颗粒度”的业务办理项或情形项逐项明确依据的审批层级、事项类型、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要求、年报要求、监管主体等内容,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实现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三级三十二同”。
(二)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县审改办要根据实施规范,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县审改办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二)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三)探索建立清单多元化运用机制
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一网通办”,推动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监管主体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制定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对监管重点环节,要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强化监督问责
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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