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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9〕1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旗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县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吉县“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县政府决定对2019年度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旗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责任制建立情况、造林任务、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森林防火、公益林巡查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公平、考核结果公正、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全面考核各责任单位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为重点考核内容。
3、坚持简便易行原则。根据(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四、考核程序
1、自查。各责任单位对照《吉县2019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逾期考核结果视为“差”登记。
2、核查。2020年1月初开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组织考核组,对2019年度各责任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考评,按考核成绩评出档次。
五、考核办法
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奖惩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责任单位,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1、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
2、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力,在新闻媒体曝光过并经查实而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山林纠纷或森林资源破坏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群体上访事件的;
4、发生考核责任单位干部因涉林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事件的。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本次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考核情况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组汇总后报县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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