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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2021-0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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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0〕41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行同层级间审批事项办理基本统一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首批划转事项的基础上,再将县自然资源局等15家单位84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划转移交事项

第二批划转移交事项与《山西省县级划转事项基本目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事项保持一致,划转移交事项涉及的是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委宣传部1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共84项,统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移交事项清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理有序推进确保工作衔接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提供与划转移交事项有关的政策文件等审批依据以及涉及网上办理事项的密钥、U 盾、账号、专网等必要设备和系统登录信息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正式启动运行划转移交事项办理工作,通过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文件和材料,同步受理网上申报办理事项。

三、并行过渡平稳移交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对划转移交事项设立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服务制度建设工作,并以2021年1月1日为节点,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受理事项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新增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服务不断档。

附件: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目录.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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