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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吉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6-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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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6〕3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吉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龙王辿码头和中市戏台两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吉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附:吉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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