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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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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发〔2025〕号



关于《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

公 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粮改饲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草畜配套、以养带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优质饲草及区域特色饲草收储利用环节进行补贴,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山西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粮改饲)为44万元,完成粮改饲面积不少于0.27万亩。

二、实施范围

全县7个乡镇。

三、支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重点支持奶牛、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区域产业发展。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单体饲养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绵羊、山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按照我县2025年“粮改饲”任务及补助资金总量,我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所有收贮单位完成验收后,按照本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验收通过收贮总量核定每吨奖补标准,青贮饲料奖补金额不超过57元/吨。

五、实施期限

2025年8月-2025年10月底。

六、实施条件及要求

1.申报全株玉米青贮企业:自行到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青贮窖平面图、青贮窖照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保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2.申报苜蓿、燕麦草的收贮企业:自行到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租地合同或协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保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七、测算指标

具体测算指标包括种植面积核定、产量的测算、饲草数量的核实等。收贮各类优质饲草料参照以下指标。

1.全株玉米青贮。窖贮按实际测量体积乘以系数核算吨数(1立方米青贮折合不超过0.8吨),裹包以实际吨数核算。

2.苜蓿收贮。裹包青贮和干草以实际吨数核算,窖贮青贮参照全株玉米窖贮核算。

3.燕麦草收贮。收贮本地燕麦草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4.其他饲草收贮。按本地实际情况予以补贴。

八、其他要求

2025年“粮改饲”项目,采取申报、现场核查同步进行,各收贮企业接此通知后,务必在2025年8月底前到县畜牧中心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逾期的不再受理。

附件:1.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收贮申请

2.吉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苜蓿、燕麦草及其他收贮申请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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