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2022-08-15    来源:
【字体:

吉政办发〔2022〕3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为推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实力,实现产业发展新突破,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1号)和《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我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包括废旧钢铁加工行业、互联网货运平台在内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奖补政策所指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剔除“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及其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新兴产业是指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特征的产业,特点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资源集约等,范畴是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

二、奖补政策

稳增长激励政策

1、对当年新入统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入统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已入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家标准给予奖励,在第三年度一次性兑现。两年内若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库,则不予奖励。

2、已依据《临汾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1、限额以上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已入统个体经营户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规模以上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企业向外地输送从业人员,当年不少于20人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县外建立分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本政策所指限额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县批零住餐企业限额按照《临汾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电子商务激励政策

1、新入驻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吉县产品的网店,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税收返还奖补政策

统筹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增加值超过3000万元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增加值的4%。

三、工作要求

1、县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用于兑现上一年度的奖补政策,确保奖补资金保障到位。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县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于每年5月前完成资金申报,对拟奖补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的企业,因拖欠薪酬、产品质量、侵权、涉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被统计部门认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该政策。

4、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5、本政策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吉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类同的,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项目。本政策的奖励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6、本政策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办法

               2.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图解】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