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7-11
【字体:

吉政办发【2017】35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吉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破解扶贫融资瓶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省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银发〔2017〕21号)和《关于组织制定各县市“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的通知》(临银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吉县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和投保费用、县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主要有两种支持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支持模式,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直接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由贫困户自主使用,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实现增收脱贫;第二种是间接带动模式,是由银行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通过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协议,由实施主体通过使用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即“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模式为政府支持、银行投放、保险保障、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承贷并受益。具体内容为贫困户将其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通过帮扶协议委托给实施主体集中使用并获得收益实现增收脱贫。

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该办法中所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和已脱贫人口)增收脱贫

第四条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信用发放、精准扶贫,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宣传、尊重意愿。

第五条  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积极推动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监、银行和保险部门的密切协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长:崔绍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樊宜群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强晓辉  政府副县长

  员:赵洪文  政府办主任       

李百灵  财政局局长

       张永拴  农林委主任          

党建明  扶贫中心主任

       强兵换  中小企业中心主任

白凡青  人行行长

      张海宴  银监办主任

          赵学军  农行行长

          高建虎  邮储银行行长

赵新平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人保财险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白凡青(兼)。

第六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保证保险相结合的风险补偿机制。

第二章    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机制

第七条  人行要切实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协调政府各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增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主体信贷支持能力,推动银行机构于7月底前完成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实施主体的评级授信工作。人行扶贫再贷款在7000万元的规模上再增加3000万元,力争年末扶贫再贷款投放达到10000万元。

第八条  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要统筹使用风险补偿基金(目前已注入)1800万元,根据银行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总量分散存入各银行专项账户,邮政储蓄银行800万元,农村信用联社1000万元。

第九条  县扶贫局要与银行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共享,向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提供贫困户名录及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要会同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确定实施主体及其所带动贫困户,负责对实施主体帮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条  银监办要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对“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监管支持。

第十一条银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对贷款人的资格严格审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贷款,认真做好实施主体贷款管理,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合规使用。2017年,全县金融机构新增扶贫信贷投放任务15550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用贷款405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新增11500万元。机构具体任务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机构

扶贫小额信贷

产业扶贫贷款

合 计

县域总额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新增

县域总额

产业扶贫贷款新增

农业银行

4050

220

11500

1000

1220

邮储银行

1510

500

2010

农信社

2320

10000

12320

第十二条  县人保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严格筛查投保人资格,要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保证保险费率,各部门不得要求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中介服务,要共同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工作,并做好保证保险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主体要用好扶贫小额贷款,帮扶合同或协议中(详见附件2)必须明确贫困户保底收入(每5万元委托贷款年收入不低于3600元),明确由实施主体按贫困户贷款合同期限及时替贫困户偿还贷款。严格履行合同、协议规定,带动收入要足额及时发放至签订协议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政府、银行和保险机构要签订“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三方战略合作协议(详见附件3)。

第三章   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及管理

第十四条  扶贫小额承贷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由贫困人口本人签订贷款合同并亲自与实施主体签订带动合同、协议,严禁出现“借冒名贷款”及冒领、截留带动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尊重贫困户意愿,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签订帮扶协议。“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发放方式要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有关扶贫小额贷款的政策规定

第十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组织辖内扶贫部门、银行机构、保险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对贫困户信息进行甄别调查,针对不同贫困户确定不同支持方式。对有致富能力、有致富项目、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应通过评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给予直接贷款支持,满足其贷款意愿。对缺乏致富能力、但有贷款需求的,应发挥政府引导、协调作用,由贫困户与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合同,与扶贫、银行、保险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和委托扣款协议(详见附件4),银行根据协议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划拨到实施主体,涉及贫困户的合同、协议必须由贫困户本人亲自签署。

第十  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实施主体开展担保业务,合理降低担保费用,增强实施主体应对市场风险能力。

第十七条  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服务程序,严禁在政策规定以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主体设立任何障碍,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规定,严禁额外增加实施主体、贫困户贷款条件。乡(镇)政府、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干部要加强对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实施主体和贫困户的配合服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会同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确定实施主体及其所带动贫困户,要负责对实施主体帮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要与扶贫部门紧密协作,做好实施主体的选择,根据实施主体规模、运营状况等对其带动能力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贷款使用规模,积极与实施主体沟通,对贷款用途及风险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根据实施主体实际需求,合理设计金融产品,还款方式要与生产周期匹配,减轻实施主体还款负担,同时要加强贷后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实施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后续辅导、支持,提高金融扶贫服务实效。

第十九条  行机构要细化明确两种贷款方式的办理流程实施主体的选择条件贷款办理流程要基本围绕以下程序开展:

截图20180207171044.png

各银行机构详细的贷款办理流程分别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吉县支行“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流程(附件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县支行“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条件及流程(附件5)

吉县农村信用联社贫困户评级授信操作流程图(附件6)

十条  县扶贫局和财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贴息和保费补贴工作,做到“应贴尽贴、应补尽补”。“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按现有政策执行,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贷款额的1.5%,保证保险保费低于贷款额1.5%的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贴,高于1.5%的按贷款额1.5%予以补贴。

  保险、政府、银行共同分担“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出现风险后,保险公司、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机构承担风险损失比例分别为70%、20%、10%。并立即叫停对该实施主体的再投放。

  风险补偿委员会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外,要加强与承贷银行、承保保险公司的工作对接,根据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进度及风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划拨和补充风险补偿金,切实发挥风险补偿作用,做到“应补尽补”、“应补”,提高银行机构投放贷款和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的积极性。

  加强诚信建设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特别是要针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 增强贫困户信用意识,主动偿还贷款,减轻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风险压力。

  加强政策宣传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好《吉县金融系统百名客户经理进村入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吉银发[2017]8号)文件精神,包乡包村进行宣传,让实施主体、贫困户了解扶贫金融政策、服务流程,提实施主体、贫困户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引导贫困户增强投保意识,分散风险。充分利用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定期派专门人员进站宣传辅导,同时要主动联系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把平台打造成政府扶贫政策、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贫困户金融需求等各类信息的交汇枢纽。

加强监督考核。扶贫小额信贷工列入扶贫成效专项考核,有关部门将对包括“五位一体”模式在内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金融扶贫帮扶协议

附件2:“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附件3:“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4:中国农业银行吉县支行“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流程

附件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县支行“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条件及流程

附件6:吉县农村信用联社贫困户评级授信操作流程图


附件1金融扶贫帮扶协议.docx

附件3“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委托支付协议.docx

附件4农行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doc

附件2“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三方战略合作协议.doc

附件6 吉县农村信用社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流程图.doc

附件5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办理流程.doc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