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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7】54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吉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乡镇、县级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协调小组组成
组 长: 葛成杰 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冯三胜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杨继荣 文化局副局长
肖 伟 旅游中心纪检组长
陈金龙 教科局副局长
张文根 长途线务局副局长
梁勇 公安局副政委
王锋 工商和质检局副局长
吴锋 县委机要室负责人
杨笑旻 测绘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笑旻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县抽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旅游中心: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负责督促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教科局: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工商和质监局:负责督促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1、总体要求
县、乡两级政府网站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网信办、文化局组织县内互联网服务单位和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博物馆、出版单位以及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对辖区内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2、自查方法及整改要求
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网站(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以及在开展业务工作中登载、展示、使用、公开出版、销售、进出口等各类地图,自查单位应根据《“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照《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指南》,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问题地图”,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达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整改后保留的地图,网站中的地图列出链接清单,媒体使用地图及各类实体地图列出清单,说明地图在哪项工作中使用,以便抽查。相关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自查情况。
(二)组织开展全县抽查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于9月5日—10月15日对全县开展巡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专项行动检查组织由政府办、文化局、县测绘中心领导带队,检查组织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1、协调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
2、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0日前)
县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技术支持。
县直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抽查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6日前)
协调小组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8日前)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于10月18日前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协调小组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全总结报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以专项行动的成效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全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测绘法宣传,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营造正确绘图用图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笑旻,联系电话:13934672255。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沟通,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协调小组报告。
附件:1.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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