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应急预案 |
吉政办发〔2022〕4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提升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我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草原产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
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
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6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级。详见附件7。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吉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红旗国有林场、场长、各乡(镇)的乡(镇)长。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8。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红旗林场、乡(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情情况处置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必要时还可邀请省、市级指挥部人员参加及吸收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相关人员参加。
2.2.1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供电公司、相关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红旗林场、乡(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2.2.2检疫封锁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2.2.3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提供应急处置航空作业优先保障、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2.2.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3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森保、植保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对无法确认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2.4乡(镇)处置工作组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后,发生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乡(镇场)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有:指挥、领导、组织实施现场防控处置工作;向县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监测预警
3.1监测体系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吉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护林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要利用《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实施春秋两季苗木产地检疫;造林季节及时开展复检工作,全面排查新造林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情况。
县林业局要按照《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测报工作。要建立常规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森林资源分布,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发展趋势,常发性、暴发性和周期性林业有害生物潜在危险,影响灾害处置的自然条件、经济现状和社会情况等。
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红旗国有林场、各乡(镇)要落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加强护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护林人员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子眼”的作用,在全县形成县、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村三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2.2预警发布内容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不定期向相关单位发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简报。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灾害发生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相关部门发布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治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信息,当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各预测预报监测点、群众举报等有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详细了解灾害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指挥部批示,布置开展处置工作。对可能引起三级以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在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乡(镇)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接报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吉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乡(镇)人民政府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国家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县林木病虫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县林业局确定或雇用的护林员,要肩负履行监测调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灾情接近或达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时,事发地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时,无法确定有害生物名称的,按生物分类的界、门、纲、目、科属、种顺序从下向上填写,同时报送现场拍摄的照片和采集的标本。
4.2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市森防站、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确认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林业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林业局报告,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报告;经鉴定确认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林业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4.3先期处置
4.3.1一般防治
县林业局林木病虫防治检疫人员在例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防治和检疫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发生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并和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导致树木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时,县林业局要组织指导发生地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开展防治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发生、防治情况和下一步监测安排报县林业局。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2控灾减灾
发现有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和隐患时,县林业局要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未能确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时,应采用相同类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进行防治,必要时请示指挥部调集相关单位参与防治工作。隐患消除或灾情消灭后将防治情况和继续监测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4应急响应
4.4.1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一级、二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将发生情况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协调发生县红旗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4.2较大(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立即将发生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协调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4.3一般(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做出应急响应的决策和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预警,开展应急响应。并将情况上报市指挥部,抄报可能涉及的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
启动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和现场处置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县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宣传动员,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及舆论引导工作;
(2)公布应急值班电话:0357-7922336,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3)划定响应区域,设置防治标志,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批准,设置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处理;
(4)调拨应急响应所需要的物资和设备;
(5)组织专业队伍、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开展防治工作。
(6)因地制宜确定采取生物、物理、机械和化学等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4.5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6灾害处置和医疗救护
根据工作需要,县林业、农业农村森防植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防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交通管制和现场监控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4.8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指挥部。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上级或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9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县指挥部审核。
4.10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消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终止或解除应急响应信息。同时,根据灾害分级,逐级上报。
5、后期处置
5.1灾后处置
四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乡(镇)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报县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应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备齐备足应急响应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县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历史资料,当年预测预报数据和实际情况,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指挥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讨,了解掌握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防治先进技术,不断丰富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科技含量。
6.3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要积极组建或鼓励企业、农村和社会团体成立反应快、素质高、能力强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和防治公司,加强护林防火专业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培训,应急预警发布后,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完成应急中的防治任务。
县林业局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加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技术力量,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所需经费,同时加大对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要严格监督和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要根据不同时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组织检查相关机构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确保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响应及时、快速、到位。
7.2演练培训
县指挥部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开展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和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意识,要对防治专业队员,林业大户,护林员,从业人员进行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内容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3责任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术语和定义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本省尚未发生或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8.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林业局和吉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8.3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docx
8.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